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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四川电力2017年第一批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涉及避雷器、电能表屏等
2017-01-20 16:58:26 来源: 作者: 【 】 浏览:1724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四川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17年第一批物资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货物涉及避雷器、电能表屏、在线监测装置、电源系统、三相智能电能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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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关于产品代理

3.4.1.不接受国内(不含港澳台)设备/材料的代理投标商投标。

注:允许“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投标商”的物资(如有)详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4.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3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

3.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1月25日,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4.3.1投标人必须将标书费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请勿使用以个人名义将标书费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4.3.2购买提示:投标人标书费电汇后,招标代理机构需一定时间确认到账情况,确认后投标人方可下载标书。请投标人于2017年1月25日下午16:30前完成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报名工作,并确保标书费在2017年1月25日下午16:30前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4.4请投标人至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最新版离线投标工具,用于本次投标。

4.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2017年1月27日中午12:00前将澄清内容上传至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相应位置。

4.6对澄清问题的答复将通过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https://ecp.sgcc.com.cn)发送至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CA证书登录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澄清内容并进行确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7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收取时间为2017年2月7日10:00~14:00,地点为成都市龙潭工业园区华盛路58号14栋6楼;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同上。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3为便于评标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完整版(内容包括除报价外所有上传电子商务平台的文件及线下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如投标保证金、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技术、商务)和确认函、支持证明材料(技术、商务)、点对点应答文件(技术、商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等),以及一份内容与纸质文件一致的电子版(U盘,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保证金文件,文件格式为不可编辑的PDF文件)。

5.4纸质投标文件要求商务、技术分开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标明“商务(或技术)正本”。投标人应提供一份商务正本、一份技术正本、一份投标保证金文件、一份单独密封的电子版(U盘)。因未提交电子版(U盘)、或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电子版(U盘)和纸质版内容不一致可能导致废标及其它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5本次投标报价文件不接受纸质文件,以上传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文件为准。

5.6 本次招标不接收样品。

6.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成都市龙潭工业园区华盛路58号14栋6楼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分标为单位提交,分包数在十个以下的仅需提交所投分标中投标报价最低包的投标保证金,分包数在十个及以上的仅需提交所投分标中投标报价最低的两个包的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足,则投标保证金不足包的投标将被否决。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注明所担保的分标名称,如未注明,则按照其所投分标的序号顺序从小到大依次核定。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汇款、银行保函(抬头:国网四川招标有限公司)的方式开具,相关信息见下条。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由信誉良好的具备开具保函资格的地市级以上银行分行开出。以银行汇款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文件应附企业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涉及投标保证金利息退还的投标人,请提供书面申请和正规合法收息1据至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投标保证金信息:

***银行:工商银行四川省成都芷泉支行营业室

账号:4402205019100446645

***名称:国网四川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退还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先生

电话:028-68127826

传真:028-68127828

9.招标文件购买及招标活动异议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四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潭工业园区华盛路58号14栋8楼

邮编:610052

***银行:建行岷江支行东门大桥分理处

***名称:国网四川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51001865336050098485

收款人名称:国网四川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相关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28-68127842、15680077252

传真:028-68127828

标书费确认及开通下载权限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68127900

传真:028-65196623

10.其他

10.1授标原则

(1)原则上推荐综合排序第一的厂家为中标人。

(2)同类物资(同一分标)分包数在十个及以上时,原则上一个投标人同一批次授标不超过两个包;同类物资(同一分标)分包数在十个以内时,原则上一个投标人同一批次只授予一个包。其中,水泥电杆类物资分标中一个投标人只能授予一个包。

(3)当该投标人在多个包中同时得分最高时,则以其投标报价最大合同包为优先推荐其中标,如果价格也相同,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授标限定数量推荐其中标合同包,该投标人在其所投剩余包中,只参加评审、不参加排序(排序为空)和推荐中标。

(4)按照(3)条规定进行推荐中标时,当某一包授予任何一个合格投标人,该投标人所中合同包都超过授标限定数量时,则该合同包授予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5)中标公示期间收到投诉的拟中标人经核实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中标人主动放弃的,取消拟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由招标人确定本分包后续排名依次作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0.2评标办法

(1)采用综合评估法

分技术、价格、商务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从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的投标文件中,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人的方法。

若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中标;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评审得分较高者优先推荐中标;技术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等的,以商务评审得分较高者优先推荐中标;技术评审得分、投标报价、商务评审得分都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权重设置具体详见附件4。

(2)价格分计算办法

采用国网公司审定的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第一种: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

1)基准价确定原则和方式

M:为进入详评的投标人数量

a.如果M<10,不去掉任何一个报价b.如果10<=M<20,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如果如在同一包内出现并列最高或最低评标价的情况,在计算基准价时只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或最低评标价,以下类推c.如果20<=M<30,则去掉两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d.如果30<=M,则去掉三个最高评标价和两个最低评标价;然后计算剩余投标人(N个)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1;再剔除(剔除只为计算平均值使用,并不是废标)评标价与算术平均值A1 偏差超过[-20%,10%]区间的投标人报价,计算剔除后投标人(P个)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2;最后计算A2和P个投标人中最低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3,以A3为基准价;若N个评标价均在算术平均值A1 [-20%,10%]区间以外,则所有进入详评的投标人(M个)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4作为基准价。

2)价格得分计算方式

价格部分得分=100-100×n×m×|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基准价|/基准价;当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基准价,m=1,n=1;当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基准价,m=0.5,n=1。当计算出的价格部分得分<0,按0分计。该评标价法用于除JP柜、配电箱、水泥电杆、钢绞线、铁附件、布电线以外的所有物资。

第二种: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价格部分得分= 100×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说明:基准价为合格投标人评标价的最低价。该评标价法仅用于JP柜、配电箱、水泥电杆、钢绞线、铁附件、布电线。

10.3投标人一个分标中有部分分包弃标时,要求将《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情况的说明》制作在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中。

10.4本次投标要求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要求制作装订在商务投标文件中,按所投分标编号顺序第一个分标商务正本中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

10.5 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或检测合格证(入网许可证)、供货业绩、运行业绩,如需提供,要求制作在技术投标文件中。

10.6测控及在线监测系统(如有)、仪器仪表(如有)投标文件要求按分包制作,单独成册,按分标密封。

10.7财务补充通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11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我公司于2016年5月1日起对外开具11税1。

11税1分为:11税专用1、普通1两种。

11税专用1: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能够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且开具11税专用1需要提供开1信息(详见下文)。1开具后需投标单位180天内取回并进行认证,否则过期无效,视同作废。

11税普通1: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对1的取得没有时间上的限定,且不需要对1进行认证,也无需提供开1信息。但不能够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如投标单位要求我单位开具11税专用1,请该投标单位于付款前3天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复印件及相关开1信息发送至292515925@qq.com或传真至028-65196623。若1开具后投标单位未在认证期内(开具后180天)取回并认证而造成的一系列后果(如过期作废等),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若未按时提供以上开1文件,我单位将在到款时一律开具11税普通1。烦请各投标单位积极配合。

领取1时请提供汇款底单。

开1信息具体内容为:

(1)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行及账号。

11.注意事项

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公告内容为准。

12.合规声明

招标文件如果发生可能与法律条规、国家标准不相一致、不相符合的条款表述,其不一致、不符合之处一律无效,并以国家相应规定为准。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电子商务平台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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