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成都平原地区以氢能高端装备为核心,高水平建设氢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开展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系统集成等研发创新及产业化应用。
持续推动“成渝氢走廊”提质扩容,分批打造“川藏线”“成德眉资都市圈”“攀西雅成”“成德绵广”“成资自泸”“成遂南达”等绿色氢路;围绕“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重点环节和产业需求,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突破一批氢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
支持氢能高端装备创新研制和技术攻关,将氢能装备作为首台( 套) 政策重点支持领域,形成具有四川特色和优势的标志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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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按照单站建设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外,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出台降低用氢成本的措施,省级财政按市(州)支出一定比例给予单个市(州)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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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承担单位对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氢能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申报“聚源兴川”行动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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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氢能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按国家支持资金1:1配套。对新批建或通过重组进入国家队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支持标准提高到2000万元,对新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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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广使用高端氢能装备和设备、打造氢能监控平台的场景,按照设备投资额的 30%,给予单个市( 州) 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专款用于场景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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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平原地区城市、成渝氢走廊沿线城市及“ 三州一市” 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新增和更新应急保障装备 (含备用电源车、应急电源车、无人机等) 、物流运输车、渣土车、特种装备等时,由政府财政负担的部分,氢能装备不得低于新增或更新量的20%。